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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浩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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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人  

2018-06-08 22:18:29|  分类: 读《论语》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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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语·宪问》中记载:子贡方人。子曰,“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子贡试图用道义法则规范他人,遭到了孔子的揶揄,孔子说,“你就那么好吗?换了我,我可没有这闲工夫”。
  钱穆在《论语新解》中提出了一个问题,“一部《论语》,孔子方人之言多矣,何以曰‘夫我则不暇’”。其实,《论语》中确实有不少孔子批评别人的言论,但“方人”与“批评人”不完全相同。“批评”,只是一种衡量评价,局限于客观描述,至于被批评者是否因之改变,批评者对此最多只有期望而无强制。“方人”则有“以某种规矩方圆纠正别人以迫其改正”的意思,包含着迫使对方就范的意味,这便是孔子所反对的。
  《论语》中,孔子以及他的弟子有关批评方面的言论甚多。《论语·里仁》中记载,子游曰,“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事奉君主,如果过分烦琐,就会招致羞辱;对待朋友,如果过于烦琐,反而会被疏远。《论语·里仁》中记载,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侍奉父母,假如他们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委婉地劝说。看到自己的意愿没有被父母听从,仍然要恭恭敬敬,不能违背他们,即便是辛劳,也不能怨恨。《论语·颜渊》中记载,子贡问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给朋友忠诚的劝告和委婉恰当的开导,他不听,就算了,不要自寻羞辱。这些言论涉及了人伦五常中的三伦:君臣、父子、朋友,与自己如此亲近的人,对他们都不能有道德方面的强制,即使是充满善意,也不行。至于用道德规范其他人,更是不行。
  人是自由的,一个人的性格乃至道德上的某些缺点与不足,在没有形成对他人直接伤害时,是改变还是保持,得由他自己决定。有个笑话,一个人的帽子破了,头发从破洞处翘出来,很难看。有人劝他换顶新帽子,说这旧帽子太难看了。那人回答,我为什么要为了你们的好看而花钱买新帽子呢?这个笑话当然是为了嘲笑这个戴破帽子的人,但他却说出了一个道德事实,我的破帽子并没有对他人造成直接伤害,我戴破帽子也不是为了伤害谁,要是有人觉得难看,不看就是了。别人当然可以建议我换一顶新帽子,但是不能强迫我换一顶新帽子,哪怕他是出于对我的好意,哪怕他花钱给我换。换不换的最后决定权,在于我自己。
  谁也没有强迫修正他人的权力。人类的道德建设只能“提倡”而不能“强迫”,原因有二:第一,相信每个人的理性能力,是道德的前提。因为否认人的理性能力,否认人能够自我分辨是非善恶和利害,并据此采取相应的自主行为,则道德根本无立足之地,人类社会的治理也根本无须道德。因为假如人类是无理性鉴别力的物种,则人类根本无法自律,根本无法遵循道德,治理人类社会,只要刑律即可。第二,道德须是道德主体自觉自愿的选择,假如有人错了,别人可以提醒他、劝诫他甚至警告他,却不得强迫他。任何强迫而来的行为都无关乎道德;正如我们不能夸奖奴隶勤劳,囚徒规矩,家奴忠诚。
  强迫他人向善,哪怕这种强迫出于善意,都会导致人类的核心价值受损。这个核心价值,就是人的自由和尊严。两千多年前,孔子就发出警告,“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即使有人不道德,我们也没有强迫修正他们的权力,滥用修正权,是人类最大的祸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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