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看,企业是经营主体从事经营活动,借以获取经济利益的工具和手段,其现实目标和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谋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自身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以及对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因此,现代企业需要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责任与贡献。企业本身就是社会的一部分,企业必须积极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西方国家提出来的,近些年来颇为流行,就连《财富》和《福布斯》这样的商业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都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可见西方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也很重视。从经济和伦理多方面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吸引劳动力资源,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的长远经营目标。
现代企业应该是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的社会化经济组织。也就是说,真正的现代企业绝不仅仅是一台冷冰冰的赚钱机器,而应该是具有道德、责任和尊严等人格化特征的社会组织。所以,社会的企业化应该以人格化了的企业为模本。
企业的人格化,就是要赋予企业以道德、责任和尊严等人格化特征,这是医治当前企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一剂良药。
理论界在对企业人格化进行提炼和概括的基础上,形成了“商商”的概念。相对于智商、情商而言,“商商”就是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基于企业管理的特性在人的自身素养的基础上,借助智商和情商的作用,敏锐判断商机、巧妙规避风险、善于追求效益、勇于承担责任的一种意志品质。由智商、情商而生发出来的商商,本来就应该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心理素质,但用其来指导企业管理,以这一概念来统领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度设计和文化塑造,并将其作为企业智慧的核心,本身就是对企业高度人格化的期许。商商体现到企业管理者身上,就是对事业、对人和对社会的爱心、责任与情怀。毫无疑问,经受过社会责任历练的现代企业管理者,将会具备更完备的人格和责任意识。
人格化了的企业应该同时拥有高尚的道德品质、自觉的责任担当和不容玷污的品牌尊严。人格化了的企业会为社会生产出物美价廉的产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和谐。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托马斯·彼得曾经说过,“一个伟大的组织能够长期生存下来,最主要的条件并非结构、形式和管理技能,而是我们称之为信念的那种精神力量以及信念对组织全体成员所具有的感召力”。这里的“精神力量”,绝非是利润的驱使力量,而是企业人格化以后拥有的道德、责任和尊严所具有的打动人、吸引人、感化人的恒久力量。
企业的人格化可以引导和规范企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只有真正实现了人格化的企业,才是拥有最高智慧的企业,才是有希望的企业,才是代表未来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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