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问题是企业的一个基本问题。企业的目的规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是凝聚企业员工精神意志的内核,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要素。然而,由于深受社会科学工具理性思维的影响,企业的管理者往往低估了甚至忽略了企业目的意义和重要性。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目的只是通过财务或经济术语来加以界定的,比如赚钱、股值上涨、积累或增加财富、有效使用资源或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等等。这样的目的比较单一,所有非财务和非经济的东西都被看作是获得目的的手段。
认识企业的一个更好的方式,就是把企业看作是一个具有多元目的的组织。当然,经济目的是企业的一个基本目的。然而,企业组织也应当有其社会目的和环境目的。关键问题在于,要认识到每个目的都具有天然的价值,以相互关联的方式与其他目的联系在一起。对环境这一目的的追求,不仅仅是实现经济目的的手段,而且对企业自身也有意义,是一种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责任报告和企业领袖声明,都把环境当作是企业自身的目的。例如,GE企业总裁和首席执行官杰夫瑞·伊梅尔特最近为其企业的一项清洁器能源政策进行辩护,“我们正在跨越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的门槛,做到既赢利又正当”。他提出了双重论据,为GE企业出台的某个研究投资项目加以论证。一方面,这一项目是赢利的,能够取得经济目的;另一方面,它又是正当的,有助于改善环境,即达到环境目的。两者不应该是互相排斥的。这一案例以及其他许多案例,提出了一个挑战:如何做到“一箭双雕”,既追求环境目的,也达到经济目的。值得注意的是,环境改善在这里被看成是目的,而不仅仅是制约利润追求政策的结果。
事实上,这两种论证彼此都需要,因而可以形成一种综合力量。尽管“纯利润论”或所谓的“业务立场”某些情况下可能显得很有力,但它显然不是绝对的,如果它依靠的是一种不确定的因而是危险的未来的话。否则,如果“纯利润论”令人信服地占据主导地位的话,企业也就不会在奔向“贪婪的道路”上显得踌躇不决了。
在考察企业组织的多元目的时,我们可以提出类似企业的“社会”目的的思想。就像许多企业报告所宣称的那样,做一个“好企业的公民”,不只是实现经济目的的手段,而应当承认其本身具有价值。这样,企业就得到人们的尊重,摆脱了仅仅充当“赚钱机器”的臭名,真正成为一个社会行为者。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组织的多元目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宏观或制度境遇来讨论问题。我们可以理解,经济是与其他基本社会安排,诸如政治和社会文化制度密切相关的,在各个层次上都与自然相关,并直接影响到中观分析层面上的企业概念。如果假设经济和政治制度彼此完全分离,就像密尔顿·弗里德曼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著名文章所假定的那样,那么,企业是纯粹经济组织的说法就是有意义的。然而,这种分离在宏观层面上远不符合事实,那么,在中观层面上就不存在这种完全的分离。企业必然涉及政治的和其他非经济的活动。问题不是企业是否参与这些活动,而是说,在参与这些活动时,企业究竟是以何种方式以及应当以何种方式来参与。
企业具有多元目的。尽管现代社会某种程度上具有“劳动分工”的特征,但企业不是也不可能是纯粹经济的、政治的或文化的组织。承认企业具有多元目的,有助于企业为获得某种理解和尊重而努力。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按照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和环境的要求来改善它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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